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怎么办
在中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人事仲裁是法定的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对于不服劳动人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法律也提供了救济途径。
一、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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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法院受理申请的条件:
当事人已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收到裁决书; 对裁决不服;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
法院审查的范围:
法院主要审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超越仲裁权限; 适用法律不当; 程序违法; 证据不足; 主要事实认定错误。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裁决确有上述情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发回重审。
二、申请再审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可以在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致使裁决明显不公的情况下,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
已对仲裁裁决提出过诉讼,法院作出了裁判; 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仲裁委员会受理再审的条件: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再审申请时,应当审查以下条件:
再审申请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受理再审申请并重新审理案件。
三、其他途径
除了上述两种救济途径外,对于劳动人事仲裁裁决,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表达诉求:
向有关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支持和帮助。 向工会组织求助:如果当事人是工会会员,可以向工会组织求助,由工会组织代表当事人处理争议。 向媒体曝光: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媒体曝光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对仲裁裁决施加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途径并不能取代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或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而且效果也可能有限。因此,对于不服劳动人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