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材料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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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和理由 相关证据清单
2. 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4. 证据材料
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例如: 工资单 考勤记录 绩效考核 辞退通知书 劳动争议发生经过的书面记录
5.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引用支持仲裁请求的法律、法规条文
6. 其他材料
书面委托代理人(如有) 调解文书(如有)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材料应清晰、真实、齐全。 证据材料应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或由提交人签名确认。 提交的材料数量应与证据清单中所列数量一致。 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并在材料封面注明当事人姓名、仲裁请求和证据清单。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丢失的:可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工作证、银行流水记录、同事证言等。 证据不足的:仲裁庭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但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 涉及集体劳动争议的:由申请人指定代表提交材料。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材料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
逾期提交: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或材料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