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不到场怎么办?
一、中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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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的条件
缺席判决的条件如下:
1. 传票已送达被起诉人。 2. 被起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3. 经法庭依法传唤。
三、缺席判决的程序
缺席判决的程序如下:
1. 法庭确认传票送达。 2. 法庭询问当事人对被告不到场的原因的意见。 3. 法庭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四、缺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一旦生效,对被起诉人具有与普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被起诉人不得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五、缺席判决的撤销
被起诉人可以申请撤销缺席判决,理由如下:
1. 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出庭。 2. 对判决确有异议。 3.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六、申请撤销缺席判决的程序
申请撤销缺席判决的程序如下:
1. 被起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2. 原审法院审查申请并作出裁定。 3. 裁定驳回复议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七、缺席判决的执行
缺席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判决。执行程序与普通判决相同。
八、注意事项
1. 法庭在作出缺席判决前,应充分考虑被起诉人不到场的原因和理由。 2. 被起诉人应积极应诉,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中途退庭的情形。 3. 如果被起诉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出庭,应及时向法庭说明情况。 4. 缺席判决并不是最终判决,被起诉人有权申请撤销缺席判决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