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所需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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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要求确认工伤认定、支付工伤待遇等 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工伤经过、证据证明等
2. 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书: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工伤事故的发生和性质。 医疗费发票和收据: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工资证明:证明工伤前职工的工资收入。 身份证明: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劳动合同:证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他相关证明:如工伤鉴定报告、事故报告等。
3.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相关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 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4. 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仲裁,需要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仲裁费:仲裁费需要按规定缴纳,具体金额根据仲裁请求的数额而定。 证据清单:列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方便仲裁庭核对。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不得伪造或篡改。 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便于仲裁庭查阅。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予以保密。
仲裁程序
提交材料后,仲裁庭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仲裁庭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据。仲裁庭将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8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