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金额的经济纠纷可以传唤?中国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经济纠纷的传唤金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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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文并没有对经济纠纷的传唤金额做出明确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经济纠纷案件,可以依法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一)标的额或者争议标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二)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的。”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济纠纷可以传唤:
标的额或者争议标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
三、标的额的计算
标的额是指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的具体数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在计算标的额时,应当以原告起诉请求的数额为准。
四、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下类型的经济纠纷,即使标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法院也可以采用传唤方式审理: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当事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传唤方式审理的; 人民法院认为采用传唤方式审理有利于案件审理的。
五、传唤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采用传唤方式审理经济纠纷后,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票,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传票应当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不出庭的后果。
六、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经请假或不请假擅自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七、结论
在中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条件的经济纠纷,可以传唤。该条件包括标的额或者争议标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经济纠纷,即使标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法院也可以采用传唤方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