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离婚当人不来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来,会给离婚诉讼带来一定的阻碍,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诉讼。我国法律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 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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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过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起诉方在起诉后,通过公告传唤的方式,对方当事人仍然无正当理由不来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具有与普通判决同等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作出的前提是,起诉方已依法传唤被告且对方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的请求。
2. 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一年以上,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如果起诉方与对方当事人分居已满一年,对方又不来应诉,起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分居满一年的证据,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3. 另行起诉
如果起诉方不希望缺席判决或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重新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不能起诉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六个月内起诉。
因此,起诉方可以在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来应诉后,另行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因对方的不配合而无法按时起诉。
注意事项
在处理起诉离婚对方当事人不来的情况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传唤程序合法有效。起诉方需要通过公告传唤的方式,合法有效地传唤对方当事人。 保留证据。起诉方需要保留传唤对方当事人的证据,以及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来应诉的证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起诉方不懂法或难以处理此类情况,可以向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尊重司法权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当事人均应尊重司法权威,服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总之,如果起诉离婚对方当事人不来,当事人可以选择缺席判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另行起诉。起诉方需要确保传唤程序合法有效,并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疑问或困难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