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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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经济组织名称等基本信息 争议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2. 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 劳动关系证明
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任命书、工作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4. 争议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证据可以提交以下材料:
工资单、奖金单等薪酬证明 工作日志、考勤记录等劳动出勤证明 业绩考核报告、奖惩文件等工作绩效证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辞退通知书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部文件 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电子文件等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
5.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的)
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
6. 仲裁费用
仲裁申请人应当预交仲裁费。仲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确定。
7. 补充材料
仲裁庭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特殊情形下需要的其他材料:
集体仲裁的,还应提交集体劳动合同、工会决议或全体劳动者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责任纠纷的,还应提供相关的侵权证据。
材料提交要求:
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供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材料应按要求准备,并按顺序装订或整理。 材料应及时提交,以保障仲裁时效。
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应符合法定时效,一般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