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调解,后续处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诉调解是检察机关在收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申请后,通过组织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调解和解,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一种程序。起诉调解成功后,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出不起诉建议,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
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不愿意参加起诉调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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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犯罪嫌疑人
1. 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参加起诉调解,检察机关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2. 采取强制措施
在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对拒不到场参加起诉调解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等。
(二)对被害人
1. 督促参加
检察机关应积极督促被害人参加起诉调解,向被害人释明起诉调解的意义和好处,争取被害人的同意和配合。
2. 代为和解
如果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起诉调解,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害人的意愿,代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和解。
(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 犯罪嫌疑人消极对抗
有的犯罪嫌疑人明知拒不到场参加起诉调解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但仍消极对抗,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2. 被害人态度消极
有的被害人对起诉调解持消极态度,认为起诉调解会影响自己获得赔偿,或会纵容犯罪分子,不愿参加调解。
(四)完善相关规定
1. 加强对拒不到场参加调解的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对于拒不到场参加起诉调解的犯罪嫌疑人,应加大强制措施的力度,必要时可以采取拘留等措施。
2. 完善被害人代为和解制度
明确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起诉调解时,检察机关代为和解的程序和条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起诉调解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对于不起诉调解,司法机关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拒不到场参加调解的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起诉调解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