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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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具体请求 申请提交的日期和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该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组织合法性的文件。
3.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可以包括:
劳动合同 工资单 社保缴纳记录 工作证 考勤记录等
4. 证据材料
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证据,包括:
书证,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 物证,如劳动工具、设备、产品等; 证人证言,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证言内容;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 其他材料
仲裁费用交纳凭证 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请求仲裁庭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交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材料提交方式
仲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直接向仲裁委员会递交 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邮寄至仲裁委员会 通过电子仲裁平台提交
材料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仲裁申请材料时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证据材料应充分、真实、合法。 申请人应及时提交仲裁申请材料,以免错过仲裁时效。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