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约定的基础上,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非国家司法机构。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常设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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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为处理特定类型的争议而设立的常设性机构,例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主要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 海事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海事争议。 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主要处理知识产权争议。
2. 临时仲裁庭
临时仲裁庭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具体的争议而临时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员组成。
3. ad hoc 仲裁庭
ad hoc 仲裁庭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规则指定仲裁员组成的仲裁机构。
4.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指由行业协会或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主要处理本行业或本商会会员之间的争议。
仲裁机构的特点
独立性:仲裁机构不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干预,独立行使仲裁职能。 公正性:仲裁机构必须公正处理争议,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高效性:仲裁程序简便快捷,有利于争议的快速解决。 专业性:仲裁机构经常根据争议的性质聘请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确保仲裁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仲裁机构的职责
受理仲裁申请并审查是否符合仲裁协议。 组成仲裁庭并指定仲裁员。 安排仲裁听证会并主持仲裁程序。 根据仲裁员的裁决作成仲裁裁决。 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机构在中国法律中的地位
在中国法律中,仲裁机构属于非国家司法机关,与人民法院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机构。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优点
利用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具有以下优点:
独立公正,不受外界影响。 程序简便快捷,效率较高。 可以选择专业仲裁员,专业性强。 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性和约束力,不容易被推翻。
缺点
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也存在以下缺点:
费用较高。 仲裁结果不可上诉,当事人只能通过非常程序申请撤销。 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有时受到质疑。
总体而言,仲裁机构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发挥比诉讼更优越的作用。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根据争议的性质和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合适的机构,以确保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