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
引言
厦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厦仲”)是中国境内的一家常设仲裁机构,主要负责解决国内和国际商事纠纷。其性质由中国法律和自身的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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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厦仲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厦门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法》是中国仲裁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事项。《厦仲章程》是厦仲的自治章程,详细规定了厦仲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仲裁规则等内容。
组织结构
厦仲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法人实体,由理事会领导。理事会成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工商联、厦门市律师协会、厦门大学等单位和个人组成。理事会负责厦仲的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仲裁员的聘任、仲裁规则的制定和仲裁经费的管理等。
职责权限
厦仲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境内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具有仲裁性质的纠纷。厦仲受理的纠纷范围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 金融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海事纠纷
仲裁程序
厦仲实行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制度。仲裁程序主要包括:
仲裁申请 仲裁庭组成 证据交换 质证和辩论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一般不得上诉,但当事人可以就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或仲裁裁决的错误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国际仲裁
厦仲作为中国重要的国际仲裁中心,积极参与国际仲裁事务。厦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院(ICC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国际仲裁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厦仲的仲裁规则与国际仲裁惯例接轨,并提供多种语言的仲裁服务。
性质总结
综上所述,厦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正的常设仲裁机构。其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非营利性:厦仲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的仲裁服务。 独立性:厦仲在仲裁活动中独立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不受外界干预。 公正性:厦仲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确保仲裁裁决的公平公正。 国际性:厦仲积极参与国际仲裁事务,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