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内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 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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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即要求仲裁庭解决的具体纠纷。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 仲裁理由
申请人应当简要说明仲裁请求的理由,包括仲裁案件的标的、纠纷发生的事实、仲裁协议或者法律依据等。
3.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基本信息: - 名称或者姓名 - 地址、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 -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
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基本信息: - 名称或者姓名 - 地址、联系方式
4. 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具有证明力。
5. 仲裁费用
申请人应当预交仲裁费用。仲裁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
6. 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交其他材料,如仲裁协议、仲裁规则等。
提交仲裁申请的方式
仲裁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电子方式提交。
书面提交: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邮寄或者递交至仲裁委员会。
口头提交:当事人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口头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笔录。
电子提交: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电子平台提交仲裁申请。
特别规定
对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仲裁案件,申请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可以不符合一般要求,但应当简要说明争议事实和请求。
注意要点
1. 仲裁申请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2. 仲裁申请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3.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 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组成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