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结案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经济纠纷案件结案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裁判生效: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经法定期间内未被上诉或抗诉,或者经上诉、抗诉后被维持,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完毕:判决、裁定生效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当执行完毕,即履行完毕义务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时,案件方可结案。 调解结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内容的,案件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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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结案的程序
经济纠纷案件结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审判: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2. 上诉/抗诉: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 3. 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即进入执行程序,强制履行判决、裁定内容。 4. 结案:当执行完毕或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内容时,人民法院即裁定案件结案。
结案的例外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经济纠纷案件可以不依法定条件结案:
撤诉: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自愿撤诉的。 和解: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确认有效的。 诉讼时效届满:原告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起诉的。 中止诉讼和中止执行:因法定事由,诉讼和执行被中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