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开庭后没钱怎么办?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的情况并不少见。中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和救济措施,旨在保障公民的诉权。
一、诉讼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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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凡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半或者免交:
公民:无固定收入,靠生活救济维持生活,或者受国家法律援助的人员; 法人:在申请诉讼费用减免时,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无力支付诉讼费用。
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减免。
二、缓交、分期交纳
对于无力一次性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分期交纳。
缓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准许其暂缓交纳诉讼费用。缓交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交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分期交纳: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协商确定分期交纳的期限和金额,并出具书面保证书。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三、国家法律援助
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国家法律援助范围包括: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 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 代缴其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申请人应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
四、申请撤诉
如果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支付诉讼费用,且无法申请减免、缓交或分期交纳,可以考虑撤回起诉。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在经济条件允许时重新起诉。
五、司法救助
对于因经济困难而导致诉讼困难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包括: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帮助查找和委托法律援助律师; 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助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分期交纳或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经济困难情况属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对于恶意拖欠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
总之,我国法律对起诉后开庭后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情况作了充分考虑,提供了多种救济措施。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寻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自己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