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被告不到场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明原因,责令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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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先应查明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如确有正当理由(如患重病、交通阻断等),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延期开庭。如无正当理由,法院可对被告发出传票,责令其出庭。
二、缺席审理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仍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审理时,法院只审查原告的证据材料,不听取被告的答辩意见。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可对被告缺席判决。
三、公告送达
在缺席审理前,法院应当在法庭公告栏公告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告知被告开庭时间、地点及不到庭的后果。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拘传
若被告经公告送达仍不到场,且有逃避诉讼等妨碍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依法拘传被告,强制其出庭。
五、罚款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告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在人民币5千元以下。
六、指定诉讼代理人
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为被告指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后,代理人有权代被告参加诉讼,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七、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被告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判决。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理由成立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并重新审理。
八、执行
缺席判决生效后,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如被告仍未出庭,法院可依法采取财产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原告的胜诉权利。
注意要点:
被告不到场,原则上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法院对被告不到场的处理措施,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既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防止滥用诉讼程序。 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避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