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仲裁
引言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允许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第三方裁决。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希望撤回仲裁。本文将探讨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撤回仲裁,并重点关注程序性要求和可撤回仲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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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中的撤回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撤回程序。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达成仲裁协议,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申请应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字。
可撤回仲裁的理由
虽然《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撤回仲裁的理由,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以下可接受的理由:
当事人达成和解:这是撤回仲裁最常见的理由。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仲裁程序存在缺陷:仲裁程序中的重大缺陷,例如仲裁员不公正或违反程序规则,可能会导致撤回仲裁。 证据不足:如果申请人意识到其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则可以撤回仲裁。 成本过高:如果仲裁成本过高,超出申请人的能力,则其可以撤回仲裁。
撤回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撤回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
1. 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 2. 其他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委员会应将撤回申请送达其他当事人,征求其意见。 3. 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后,将决定是否接受撤回申请。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做出撤回申请的决定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当事人的意愿: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尊重新当事人的意愿,除非有重大理由反对撤回。 程序公平性:仲裁委员会将确保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并防止撤回申请被用于不正当目的。 公共利益:仲裁委员会可能考虑撤回申请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例如涉及重大欺诈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项。
撤回后的影响
如果仲裁委员会接受撤回申请,仲裁程序将终止。撤回申请不得影响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或法律向法院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提出其他索赔的权利。
结论
撤回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替代方式。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法》规定的理由下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程序涉及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征求其他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委员会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程序公平性以及公共利益,然后做出是否接受撤回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