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可仲裁事项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事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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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或变更 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时间的安排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待遇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劳动关系的终止
二、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
三、与劳动保障有关的事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违法行为
可仲裁事项的排除
下列事项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涉及国家安全、外交事务、公共安全等国家秘密的事项 涉及党政机关、军队、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事项 涉外劳动争议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仲裁: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立案受理: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 作出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
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通过明确可仲裁事项并遵循规范的程序,劳动仲裁有助于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