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1. 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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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十日内仍可以申请仲裁。”
3. 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试用期职工等。
(2)用人单位:指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它组织。
4. 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 申请期限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断,中断期间不计算在时效内。
6. 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仲裁事项证据和有关材料。
7. 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当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收取受理费。
(3)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质证、辩论。
(4)调解或裁决:仲裁庭根据案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
8. 裁决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注意事项
(1)仲裁时效要引起重视,过期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仲裁申请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
(3)当事人应当积极参加仲裁程序,提供证据,阐述主张。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