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书作假:应对措施与法律依据
当检察院提起公诉,却发现起诉书存在作假的情形,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措施,并依据我国法律维权:
一、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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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规定》第116条,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更正起诉书。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如果检察院复议后仍维持原有起诉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7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检察院起诉书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责令检察院更正起诉书。
三、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或法院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上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146条:检察院发现起诉书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155条:检察院对起诉书的复议决定,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不服的,可以向负责审判的法院提出异议。
2.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规定》
第116条: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第12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检察院起诉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可以责令更正。
注意要点
及时提出复议或异议。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应在收到起诉书后尽快提出复议或异议,以避免错过时效。 提供证据证明错误。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起诉书中的错误,例如证人证言、文件证据等。 注意形式。复议申请书或异议书应符合法定格式,并附必要的证据。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撰写申请书并提供法律建议,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检察院起诉书作假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