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性质
仲裁机构是独立于法院和仲裁各方的第三方实体,负责管理和裁决仲裁程序。仲裁机构的性质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各机构的特点和运作模式各不相同。
中国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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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可分为以下几类:
仲裁委员会:设立于各级人民法院,由法官、律师、专家等组成。 常设仲裁机构: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专门从事仲裁业务。 临时仲裁机构:由仲裁各方当事人临时协商设立的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的属性
仲裁机构并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法院系统,而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它们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管理仲裁程序、任命仲裁员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
仲裁机构的功能
仲裁机构的主要功能包括:
管理仲裁程序:接收仲裁申请,安排仲裁庭,监督仲裁进程。 任命仲裁员:根据仲裁协议或法定程序,为案件任命合适的仲裁员。 执行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协助,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员能力建设:提供培训和认证计划,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 仲裁规则制定:制定和修订仲裁规则,规范仲裁程序。
仲裁机构的特点
仲裁机构的特点包括:
独立性:不受法院或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影响。 专业性:由具有丰富仲裁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 效率性:相比法院诉讼,仲裁程序更加灵活、高效。 保密性:仲裁程序通常是保密的,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最终性: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存在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况。
国际仲裁机构
除了国内仲裁机构之外,还有许多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这些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仲裁服务,并制定了适用于国际仲裁的规则。
结论
仲裁机构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负责管理和裁决仲裁程序。在中国,仲裁机构分为仲裁委员会、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效率性、保密性和最终性等特点。此外,还有许多国际仲裁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仲裁服务。通过提供争议解决的替代途径,仲裁机构在促进商业交易和维护法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