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导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为获得公正裁决,在启动劳动仲裁时收集和提交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至关重要。本篇文章将围绕劳动仲裁所需证据进行阐述。
法定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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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具体证据 1.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争议的事实所作的陈述。这种陈述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交。
2.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记录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常见的书证包括:
劳动合同 工资条 考勤记录 奖惩通知书 电子邮件或短信等
3. 物证 物证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常见的物证包括:
生产工具 产品 办公用品
4.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影像、录音或录像。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
监控录像 工伤事故录像 录音笔录音
5.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所说的话。证人证言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交。
6.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常见的鉴定结论包括:
医疗鉴定 工伤鉴定 财务审计
证据收集 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且准确,不能伪造或篡改。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争议的事实相关,且能够证明或反驳当事人的主张。 合法性: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及时性:证据应及时提交,否则可能影响劳动仲裁的进程。
证据提交 证据应按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常见的证据提交方式包括:
开庭提交:在劳动仲裁庭审时直接提交证据。 书面提交:以书面形式提交证据材料,并附上证据清单。 电子提交:通过电子邮箱或其他电子方式提交证据。
证据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由主张事实的一方承担。即:
申请人负有证明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责任。 被申请人负有反驳申请人主张的责任,并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
证据审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等。仲裁委员会将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决。
结语 充分且有力的证据对于启动劳动仲裁并获得公正裁决至关重要。通过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