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交了钱拿不回来怎么办
在我国,提起诉讼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起诉费。起诉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用于支付法院的审判费用。起诉后,诉讼费原则上不予退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起诉费。
可退还起诉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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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退回起诉费的情形包括:
诉讼案件依法终结,但未开庭审理的。如法院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案件无法审理的。如自然灾害、当事人死亡等。 国家机关作为被告,因法律规定或者政策原因,案件依法不予受理的。 因原告过错,致使案件被驳回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法院已出具调解书或裁定终结诉讼的。
申请退回起诉费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退回起诉费,应当在以下时间内提出:
案件依法终结的,在收到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三十日内。 案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审理的,在事由消失后三十日内。 因原告过错致使案件被驳回或者按撤诉处理的,在收到驳回起诉决定书或者裁定撤诉的通知书后三十日内。
申请退回起诉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退回起诉费申请书 支付起诉费的凭证 受理法院出具的案件终结文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申请,也可以邮寄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法院审查和决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退回起诉费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退还决定。退还的起诉费将返还给原告。
不予退还起诉费的情况
除上述可退还起诉费的情况外,以下情形不予退还起诉费:
案件已开庭审理 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 当事人无故拖延诉讼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政策理由的情形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充分考虑诉讼风险。如果确有需要提起诉讼,应当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起诉费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