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仲裁委员会简介
包头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仲裁委”)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设立的专业仲裁机构。其前身为包头市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2005年,更名为包头市仲裁委员会。2013年,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包头仲裁委员会。
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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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仲裁委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湖滨东路10号仲裁大厦。
电话:+86-472-2986096 传真:+86-472-2986197 邮箱:btcc@btcc.com.cn
仲裁范围
包头仲裁委受理下列范围内的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 合伙企业内部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包括保险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涉外经济贸易纠纷
仲裁费用
包头仲裁委的仲裁费用按照《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仲裁费:按照争议金额的1%至3%收取,但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元; 鉴定费、翻译费、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实际发生费用
仲裁规则
包头仲裁委仲裁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为包头仲裁委制定并发布的仲裁程序性文件,对仲裁申请、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仲裁员
包头仲裁委仲裁员实行名册制。仲裁员由具有法律、经济、金融、贸易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等组成。
仲裁裁决
包头仲裁委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履行裁决。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业务
除了仲裁业务外,包头仲裁委还提供以下业务:
调解 咨询 培训
社会影响
包头仲裁委自成立以来,秉承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在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包头仲裁委已被列为国家级仲裁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具有此殊荣的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