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公司的时间规定
概述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劳动争议的及时公正解决,中国法律对劳动仲裁通知公司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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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时限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通知时限
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7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例外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适当延长通知被申请人的时间: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被申请人是大型企业或者跨国公司,需要较长时间准备答辩材料的; 其他特殊情形。
通知方式
仲裁委员会一般通过邮寄或送达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邮寄送达以邮戳为准,送达时间以送达回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逾期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
仲裁委员会对通知用人单位的送达日期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收到通知的日期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保护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行使答辩权,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通知公司的时间规定旨在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公正解决。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收到通知后积极行使答辩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