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起诉的办理流程
概述
转让起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将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转让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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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原告有转让起诉的权利。只有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的原告才有转让起诉的权利。 转让具有合法性。转让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转让的标的为可转让的诉讼权利。不可转让的诉讼权利,如人身权、身份权等,不能转让。
程序
1. 转让协议的签订
原告和受让方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标的、转让的价款或条件、转让后的权利义务等。
2. 提交转让申请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转让起诉申请书,并附上转让协议、受让方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法院审查
法院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转让的合法性、可转让性以及转让协议是否明确。
4. 裁定准予转让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转让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转让。
5. 受让方取得诉讼资格
法院裁定准予转让后,受让方取得原告的诉讼资格,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6. 原告退出诉讼
原告在转让起诉后,退出诉讼,不再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
7. 法院变更诉讼主体
法院变更诉讼主体,将原告替换为受让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意:
转让起诉只能在下级法院进行,不能向上级法院转让。 转让起诉后,诉讼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转让起诉不能改变诉讼标的的性质和范围。 转让起诉后,受让方对原告在诉讼中已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委托理财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