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原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住所; 被告(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仲裁请求事项、理由及事实依据; 证据材料清单。
.jpg)
二、证据材料
1.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劳动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2.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条 银行转账凭证 工资卡流水
3. 证明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材料: 考勤记录 工作日志 工作成果
4. 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 辞退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拖欠工资通知书 克扣工资或福利待遇的证据
5. 其他相关材料: 举报或投诉材料 调解笔录 证人证言 物证(如录音、录像)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 护照 户口本
四、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确认。 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电子证据。 证据材料应复印多份,一份提交仲裁委,一份留存备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者申请仲裁,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两年)。 仲裁申请书应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
温馨提示:
申请前建议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保留原件,并及时复印留存。 仲裁过程中,积极提供证据并陈述事实。 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