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起诉公告送达怎么办理
概述
当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当事人无法与另一方当事人直接接触或其下落不明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它通过在报纸或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材料送达给下落不明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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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住所地、营业场所不明确的,可以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其住所地、营业场所无法确定,需要公告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信当事人已满三个月没有住所地或者营业场所,且应当查明没有能够代为受送达的人,并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公告送达。”
操作流程
想离婚起诉公告送达的当事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 确定公告送达条件
当事人需确认被告的下落不明或住所地、营业场所不明确,且已满三个月没有住所地或营业场所,同时应当查明没有能够代为受送达的人。
2. 向法院提出申请
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公告送达申请。材料包括:
起诉状 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或住所地、营业场所不明确的证据(如派出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4. 发布公告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在指定报纸或其他公众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
起诉人的姓名、住所 被告人的姓名、住所(已知信息) 诉讼请求 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被告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出庭应诉
5. 送达生效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届时,法院将根据公告送达的效力继续进行审理。
注意事项
公告送达的期间为30天,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可以在公告送达生效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程序。 公告送达适用于离婚诉讼,但不适用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财产性纠纷。
举证建议
为了证明被告的下落不明或住所地、营业场所不明确,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派出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 与被告人共事或居住的证人证言 电话、短信、微信等联系记录 邮寄信件被退回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