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管辖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端的私有程序,由民间组织或机构通过听取各方证据和审议论点来解决。它通常用于解决商业争端,因为它比诉讼更灵活、更具成本效益,而且可以为当事方提供更大的保密性。
在管辖权方面,仲裁不同于法院。法院的管辖权通常基于当事人的住所、争议标的的所在地或争议的发生地。另一方面,仲裁的管辖权通常基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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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同意将未来或现有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该协议通常包含在商业合同中,也可以作为单独的协议执行。仲裁协议可以规定仲裁的地点、语言和适用的规则。
仲裁协议对于确定仲裁的管辖权至关重要。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庭就没有管辖权审理争议。
中国法律下的仲裁管辖
在中国,仲裁管辖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管辖。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该约定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解释》第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仲裁事项、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可以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可以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如果当事人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仲裁,则仲裁应当按照约定的仲裁地点进行。但是,如果仲裁地点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并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例外情况
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审理涉及以下事项的争议:
婚姻、收养、继承等家庭纠纷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国家机关之间的争议 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但是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结论
仲裁的管辖权通常基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可以规定仲裁的地点、语言和适用的规则。在中国,仲裁管辖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管辖。例外情况下,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审理涉及婚姻、收养、刑事、行政等事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