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对方不理怎么办
在中国,当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应诉,即构成缺席审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缺席审判案件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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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缺席的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依法缺席审理
公告送达后,缺席的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或者提出的答辩状未经法院准许,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理案件。
三、缺席判决
缺席审理后,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普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四、复议程序
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原审法院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有理由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的,应当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判决的裁定。
五、上诉程序
缺席判决后,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
六、特别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不进行公告送达,直接缺席审判:
被告下落不明,且经过公告查找后超过3个月仍无法找到的; 被告在境外,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送达的; 被告经两次以上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七、当事人注意事项
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应诉,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对方当事人不予理睬的事实; 依法申请公告送达,确保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 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离婚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如有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应诉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送达; 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逃避应诉、故意拖延诉讼进程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