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证据认定的原则与规则
在仲裁程序中,证据认定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中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仲裁中证据的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认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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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关联性原则: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或反驳待证事实。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完整,不应伪造、篡改或隐瞒。 关联性原则:证据应与案件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有关。
证据的种类及认定规则
中国仲裁法将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书证:包括合同、单据、函件、图表等。书证应原件提交,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副本或复印件。 物证:包括实物、模型、样品等。物证应交付仲裁庭保管,无法交付的,可提交照片、录像等证据。 证人证言:证人应出庭作证,回答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 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出具的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仲裁庭对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笔录。
对于不同种类的证据,仲裁庭有不同的认定规则:
书证:经核对无异的书证,一般认定为真实。当事人对书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物证:物证经过核对无误,一般认定为真实。当事人对物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经交叉询问。 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一般认定为具有证明力。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应记载勘验过程、结果和参加人员的签名。勘验笔录一般认定为真实。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时,应综合考虑证据的种类、来源、证明能力和相互印证情况。仲裁庭对证据的判断应基于证据的整体情况,重点考察证据是否可靠、充分、真实,并排除虚假或伪造证据。
如果仲裁庭认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不充分,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其同意。
举证责任分配
仲裁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对主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抗辩的当事人应对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在于:
谁主张谁举证。 抗辩方不负举证责任,但可提供反驳证据。 举证责任分配应合理、客观,不应加重或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证据认定在仲裁中的重要性
证据认定是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公正地认定证据,是仲裁庭依法公正裁决案件的关键所在。
通过遵循证据认定的原则和规则,仲裁庭可以有效防止证据伪造、篡改或隐瞒,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裁决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