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变更不受理怎么办
前言
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受到当事人的青睐。然而,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时会提出变更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申请。若此类申请不被受理,当事人将面临困境。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下仲裁变更不受理的情况及相关应对措施。
.jpg)
法定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仲裁程序,待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重新开始仲裁。由此可见,在以下法定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可以拒绝受理变更申请:
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尚未发生变更或撤销; 当事人未书面通知仲裁委员会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其他不受理情形
除了法定情形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不受理仲裁变更申请的情形:
申请不符合仲裁规则要求:例如,申请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理由不充分等。 涉及实体权利争议:当变更申请涉及到合同的实质内容,如权利义务的增减等,仲裁委员会将一般不予受理。 恶意申请:若申请人出于拖延或妨碍仲裁程序的目的提出变更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拒绝受理。 仲裁程序已接近尾声:当仲裁程序已接近尾声,例如已进入庭审或评议阶段,仲裁委员会为保障仲裁效率,一般会驳回变更申请。
应对措施
若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变更申请,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协商解决: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修改仲裁协议。 提起诉讼: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向更高层级仲裁机构申请:若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上级仲裁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
具体案例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仲裁变更不受理的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仲裁地点为深圳。后原告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仲裁地点至广州。深圳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仲裁规则,遂驳回申请。原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高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结语
当仲裁变更不受理时,当事人应理性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在协商解决、提起诉讼和申请复核或申诉等途径中,当事人应权衡利弊,选择最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同时,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仲裁变更申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做出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