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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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仲裁的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清单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2. 仲裁协议(如有)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仲裁协议,应当提交仲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3. 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4. 劳动关系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5. 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书面证据(如合同、通知、协议等) 证人证言 录音录像 实物证据
6. 其他材料
如果申请涉及特殊情况,仲裁委可能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如:
伤残证明 医疗记录 经济损失清单
注意要点:
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清晰,能够证明申请人诉求的合理性。 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仲裁委会根据材料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证据不足,仲裁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证据。 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
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直接到仲裁委提交 通过邮寄提交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如电子邮箱、仲裁委官方网站等)
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可能会有额外的材料要求或不同的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当事先咨询当地仲裁委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