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后撤销的法律途径
在中国的仲裁制度中,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就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具有异议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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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的四种情形: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三)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9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裁定。
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裁决书副本。
人民法院的裁定
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作出如下裁定: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撤销情形,则应裁定撤销该裁决。 裁定不予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不存在撤销情形,则应裁定不予撤销该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法律效果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其法律效力自始终止。当事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重新进行仲裁或诉讼。
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则仲裁裁决将成为终局裁判,不再具有撤销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