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未下达时的应对方案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通常会经过证据调查、质证辩论等阶段后,作出仲裁裁决。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迟迟未下达。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并掌握仲裁裁决未下达时的应对方案至关重要。
一、了解仲裁裁决作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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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裁决应当在仲裁员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当事人同意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可以延期3个月。
二、催促仲裁庭作出裁决
如果仲裁裁决迟迟未下达,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在收到催告后及时作出回应,说明裁决未下达的原因以及预计的下达时间。
三、申请仲裁员回避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存在偏袒、不公正或其他情形,致使仲裁裁决迟迟未下达,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回避申请,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提请法院裁定
如果仲裁庭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延长期限内仍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裁定,要求其指令仲裁庭在指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五、启动后续救济程序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
六、其他应对策略
除了上述法律救济手段外,当事人还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争取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性; 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协助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在仲裁裁决未下达期间,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和耐心,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