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举证
引言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期限。过了时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便丧失了仲裁权,仲裁机构将驳回仲裁申请。因此,举证劳动争议是否超过时效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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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时效中断和中止
根据第29条,下列情况可以中断时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碍劳动者行使仲裁权利的;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主观意志的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的。
第30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时效:
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主观意志的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的。
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4条,当事人应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举证
劳动者主张劳动争议发生在一年以内,需要举证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以及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如果存在)。
用人单位举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争议发生在一年前以上,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超过一年,以及时效未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如果存在)。
举证方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举证:
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短信等; 证人证言; 物证:如伤情鉴定报告、劳动争议调解笔录等; 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举证应考虑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证据是否完整充分; 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矛盾之处; 证据的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和猜测。
仲裁机构审查
仲裁机构将综合审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关联性和证明力,判断劳动争议是否超过时效。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举证至关重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积极举证,证明时效是否发生、中断或中止。仲裁机构将根据证据情况,客观公正地判断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