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作职责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中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行使仲裁权和调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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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机构具有以下法定职责: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案件,均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劳动仲裁机构应依法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劳动者 用人单位 依法具有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组织 因执行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的组织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仲裁: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审查: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机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并确定仲裁时间和地点。 调解:仲裁员主持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开庭审理:调解不成,仲裁员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作出裁决:仲裁员评议案情,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终局性: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不得再次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时效性: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义
劳动仲裁制度对于保障劳动关系稳定、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快速、便捷、公正的仲裁程序,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