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扣车仲裁
概述
交通警察扣车仲裁是当交通警察认为车辆存在违法行为并扣留车辆时,车主对该扣留行为不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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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扣留机动车或者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扣车情形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驾驶机动车有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可能,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或者信号的;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 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仲裁程序
1. 申请仲裁:车主在接到扣车通知书后,60日内向当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受理仲裁: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依法成立仲裁庭并启动仲裁程序。 3. 开庭审理: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4. 调查取证: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以查明事实真相。 5. 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后,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和解。 6. 裁决: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
仲裁庭的裁决可以是:
维持扣车行为 撤销扣车行为 责令交通警察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注意事项
车主在收到扣车通知书后,应及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超过60日将丧失仲裁权。 仲裁过程中,车主可以委派代理人参加仲裁。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任何一方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警察扣车行为属于非法扣留,车主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投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