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期限。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
时效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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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通常指:
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等未按时足额支付之日; 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劳动者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非人身侵犯之日;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日。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可以延长:
当事人一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仲裁,且在法定时效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请求的;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地址,且无法送达仲裁申请书的。
时效中断
以下行为可以中断劳动仲裁时效: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送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并通知被申请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其他应付费用,且该支付具有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劳动报酬的性质。
时效中断后,从时效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60天的时效。
时效期间
劳动仲裁时效为60天,自时效起点或时效中断之日起计算。
时效计算方法
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自然日计算;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顺延时效。
时效逾期后果
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超过法定时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此时的劳动争议请求权将因时效届满而消亡。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时效是一种除斥期间,一旦超过时效,当事人不得再以该时效已过的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仲裁时效已过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以及仲裁申请提交的时间。
案例
案例1:
劳动者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时效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但仲裁委员会因格式不规范拒绝受理。劳动者在重新提交仲裁申请时,时效已过。由于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是其自身原因,因此不构成时效中断。劳动者已超过时效,不能再提起仲裁。
案例2:
劳动者因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而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表示愿意补发工资。劳动者相信用人单位的承诺,撤回仲裁申请。但用人单位并未补发工资,劳动者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时,时效已过。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构成时效中断,因此劳动者可以重新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