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委管辖怎么办
简介
仲裁是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不服仲裁委管辖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jpg)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已申请法院执行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取措施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 当事人一方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条款无效的; (3) 组建仲裁庭或者仲裁程序有违法行为的; (4) 裁决所依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 (5) 裁决有错误的事实认定,或者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起诉仲裁委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委无权管辖该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仲裁委无权管辖。
3. 向上级法院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程序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提交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证据材料等。 缴纳诉讼费。
2. 起诉仲裁委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阐述主张和理由,提供证据材料。 缴纳诉讼费。
3. 向上级法院申诉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 阐述申诉理由,提交相关材料。 缴纳申诉费。
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起诉仲裁委均有3个月的时效限制,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证据材料:当事人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 专业建议:当事人在面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获得专业指导和法律帮助。
结语
不服仲裁委管辖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起诉仲裁委、向上级法院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时效限制和证据收集,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