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起诉离婚遇到对方失踪
根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可对方失踪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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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失踪下落不明,且超过六个月未与原告联系,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会将起诉书和传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即视为被告已收到起诉书和传票。
2. 代为送达
若被告的下落暂时不明,但原告知道被告的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这些人代为送达起诉书和传票。
3. 缺席审判
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缺席审判。法院在审查原告的证据材料后,可以对被告缺席作出生效判决。
4. 判决生效后的后续程序
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离婚,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出现并提出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被告确有正当理由,可以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公告送达、代为送达或缺席审判之前,原告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失踪的事实。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失踪人口报案记录、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具体操作流程:
1. 搜集证据
收集被告失踪的证据材料,如失踪人口报案记录、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 申请送达方式
根据被告失踪的情况,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代为送达或缺席审判。
3. 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原告的申请后,会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要求,法院会立案受理。
4. 审理判决
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如果确认被告失踪的事实,且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5. 判决生效
判决作出后,原告应当及时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特别提醒:
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失踪,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拖延的时间越长,处理起来会越复杂。同时,原告应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以备日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