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供的资料
一、劳动仲裁简介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准司法制度,由政府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其特点是快速、方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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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提供的资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包括请求事项、事实依据、证据材料等。 答辩书:被申请人对仲裁申请的反驳,包括对事实的回应、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双方提交的用于证明其主张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等。 卷宗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自行调查收集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包括仲裁员和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庭审笔录:记录庭审过程的书面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庭审辩论等。 裁决书: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作出的裁决结果,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六条: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仲裁劳动争议,应当制作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记录和裁决书。 第三十八条: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的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四、提供资料的意义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具有以下意义:
保障当事人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和查阅材料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查明事实真相: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有助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查明事情的真实情况。 公正裁决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裁决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仲裁申请書、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内容。 保障裁决的合法有效性:裁决书会载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不服裁决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查阅仲裁材料。
五、结论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对于保证劳动仲裁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它为当事人行使权利、查明事实真相、公正裁决案件和保障裁决的合法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