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缺席如何裁决
引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事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缺席的裁决对当事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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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经仲裁委员会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委员会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一规定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的权力。
缺席裁决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缺席裁决的前提条件是:
当事人经仲裁委员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当事人已到庭但未经仲裁委员会同意中途退庭。
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是指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无法到庭,例如:
生病住院 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 出差等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的证明,如医院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出差证明等。
缺席裁决的程序
当当事人缺席时,仲裁委员会通常会经过以下程序做出裁决:
1. 核实当事人缺席情况:仲裁委员会将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与当事人联系,核实其缺席原因。 2. 发出缺席裁决通知书: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仲裁委员会将向其发出缺席裁决通知书,告知其缺席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3. 缺席裁决:在缺席裁决通知书指定的日期和地点,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进行缺席裁决。
缺席裁决的效力
缺席裁决对未到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
当事人不得对裁决提出异议; 当事人不得申请仲裁委员会重新审理; 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缺席裁决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缺席,且在裁决作出后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仲裁委员会可以撤销缺席裁决。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缺席后,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做出裁决,缺席方将丧失陈述意见和举证的机会。 缺席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慎重考虑缺席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认为缺席裁决不公正或有错误,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或申请复议。
结论
劳动仲裁缺席裁决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约束当事人、维护社会秩序。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缺席裁决的条件、程序、效力,避免因缺席而造成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