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仲裁
哺乳期是指产妇分娩后的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哺乳期内女职工享有哺乳假,即每工作满一年,可享受累计不超90天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
在哺乳期内,如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仲裁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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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流程
1. 申请仲裁:女职工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证据材料清单等。 2. 受理仲裁: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组织仲裁: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4. 开庭审理:仲裁庭依法组织开庭审理,由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5. 调解: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可以对争议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6. 裁决: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决。裁决分为仲裁裁决书和裁决书副本,一式两份,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裁决无效的,裁决失效。
特殊情况下的仲裁
对于哺乳期内女职工的仲裁,以下情况值得注意:
用人单位拖欠哺乳期工资:女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经济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解雇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未提供哺乳假:女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哺乳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