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的劳动仲裁
当一个单位宣告破产时,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他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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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单位破产后,员工可以向其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应当在破产程序开始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仲裁请求书 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仲裁请求
在仲裁请求书中,员工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支付拖欠工资 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支付经济补偿金 恢复劳动关系
破产财产的分配
单位破产后,其财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属于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部分。
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清偿破产费用 2. 清偿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3. 清偿其他破产债权
仲裁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则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时,可以冻结或扣押破产单位的财产,并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劳动仲裁程序可能需要调整:
单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员工可以向破产重整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 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员工应当在破产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清算人提出债权申报。
保障员工权益
劳动仲裁制度是保障破产后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员工应当及时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