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起诉后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应对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当借条起诉后,债务人被依法判决偿还债务,但确无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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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分期还款、抵债物、免除部分债务等条款。经法院批准后,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执行异议
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确认执行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或变更执行裁定。例如,债务人因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偿还能力,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
三、免责审查
如果债务人长期无偿还能力,且经查明并非恶意欠债或转移财产,法院可以依职权对债务人进行免责审查。经审查属实,法院可以裁定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四、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但拒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冻结、拍卖债务人财产,以及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五、诉讼保全
在债权人起诉前或起诉后,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或隐藏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保全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六、申请破产
如果债务人欠债累累、无法清偿,经法院裁定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后,法院会成立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债务人恶意欠债或转移财产的,不得享受免责。 强制执行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免责后,债权人不得再向其追索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