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中所必需证据
引言
在合同纠纷中,提交有力的证据至关重要,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并确立其案件。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合同争议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体系中合同仲裁所需的证据类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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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合同仲裁中的证据可以包括:
书面证据:合同、发票、收据、信件、电子邮件等。 视听证据:录音、录像、视频通话记录等。 证人证言:证人的陈述和证词。 鉴定结论:专家对专业问题或争议事项的意见。 勘验笔录:仲裁员对争议标的物或现场进行勘查后的记录。 其他证据:任何其他具有证明力的材料,例如物证、照片等。
证据要求
为了在仲裁中被采纳为证据,证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必须真实准确,且未被非法手段或途径获取。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仲裁争议相关,并与当事人的主张具有证明力。 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适时性:证据应在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庭。 保管和呈交:证据应妥善保管,并以原件或经证实无异的复印件呈交仲裁庭。
收集和提交证据
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审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联系证人和专家。 进行勘验或调查。 准备证据清单和索引。 及时将证据提交给仲裁庭。
评估证据
仲裁庭在评估证据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关联性。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专家意见的可接受性和相关性。 证据的整体权重和可信度。
证据保全
当事人应采取措施保护证据,防止其被损毁或丢失。仲裁庭也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证据,例如,下达证据保全令或指派保管人。
结论
在合同仲裁中,提交有力的证据对于当事人成功维护其权利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收集、保管和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庭会基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适时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证据的整体权重和可信度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