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通知书的书写
在中国,开庭通知书是一种正式文件,由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告知其出庭受审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其书写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格式如下:
1.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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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中书写“开庭通知书”字样。
2. 案号
在左上角注明案号。
3. 受文者
指明通知的对象,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4. 案由
简要说明案件的类型和争议焦点。
5. 开庭时间、地点
明确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及开庭的法院和法庭号。
6. 权利告知
告知当事人其诉讼权利,包括出庭权、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等。
7. 相关要求
告知当事人出庭时应携带的材料,如身份证件、证据材料等。
8. 未出庭后果
告知当事人未按时出庭的后果,如依法缺席审判或被强制执行。
9. 联系方式
提供法院或经办法官的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咨询相关事宜。
10. 落款
由发出通知书的法院盖章,并注明日期。
书写注意事项:
使用规范的语言,清晰明了。 严格按照法定格式书写,不得任意删减或修改。 盖章和日期须清晰可见。 提前送达当事人,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了开庭通知书的必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 条规定了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方式和日期。
示例:
开庭通知书
案号:(2023)津01民初2873号
受文者:张三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经本院审查,现已决定于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9:00 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3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并携带下列材料:
身份证件 借款合同 还款凭证(如有)
如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电话:022-88888888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