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
概述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有时,当事人不满意劳动仲裁的裁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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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7条,当事人可以以下理由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裁决有错误;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中舞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 裁决书未按规定制作;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能申请撤销。
申请程序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撤销理由和请求事项。
审查和裁定
原仲裁委员会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报请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的效力
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不得再申请复议。如果裁定撤销原仲裁裁决,争议应重新审理。
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裁决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裁决超越仲裁委员会的权限; 裁决明显不公平。
审理原则
劳动仲裁委在审查撤销申请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审查裁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正性原则:审查裁决是否公正无偏; 及时性原则: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定。
撤销的意义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裁决,促进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实务建议
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时,建议当事人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避免错过撤销机会。 明确撤销理由:清楚阐述申请撤销的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委托专业人士:考虑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助申请撤销,提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