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计算:律师函的法律效力
概述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法院不予受理。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函的发送可能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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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9条,寄送律师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催收债务的有效方式。律师函具有书面通知的作用,但本身并不具备法院判决或裁决的效力。
律师函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中断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3条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债务人发出催告或者催收书面通知,则诉讼时效中断。律师函属于书面通知,因此,发送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中断诉讼时效后,自收到律师函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延长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延长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8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收到债务人送达的书面催告,或者收到债权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债务的律师函,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后做出部分履行的,诉讼时效延长。
计算方式
如果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后部分履行了债务,则诉讼时效从债务人部分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履行必须是债权人主张的债务的一部分,且债务人有明确的履债意思表示。
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律师函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仅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侵权、婚姻家庭等,不适用该规定。
2. 律师函的有效性
律师函必须由律师事务所或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士发出,并包含必备内容,如当事人信息、事实经过、法律依据、权利主张等。
3. 举证责任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时,应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律师函寄送的证据,如寄送单、回执等。
结语
律师函在诉讼时效计算中具有重要作用。发送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当事人妥善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