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不受理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提交的仲裁申请可能不会被仲裁委受理。本文将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和可用的法律途径。
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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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劳动仲裁委不受理以下几种情形:
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仲裁协议并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同时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已经仲裁委仲裁,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起诉,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仲裁的劳动争议。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军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领域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
如果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未被仲裁委受理,可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向仲裁委申请复议。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委不受理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仲裁委申请复议。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对决定进行复议,并作出裁决。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期限一般为仲裁委不受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工会或其他有关机构寻求帮助。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支持。他们可以帮助劳动者整理材料、向仲裁委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途径
劳动者在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的仲裁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争议的条件和劳动者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维权途径,包括仲裁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此法向仲裁委申请复议。
结论
劳动者在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可能因各种原因被不受理。然而,劳动者可以通过及时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有关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和措施对于劳动者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至关重要。